甲某某多次盗窃挖掘机柴油,最后一次在某工地盗窃,被保安当场抓获,在此过程中,甲某为逃,下意识挥拳将保安眼睛打肿,经鉴定,保安的伤情为轻微伤。甲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甲某构成盗窃罪,要求依法判处。
本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甲某,多次询问案件经过,并找到受害人 那个保安,达成赔偿协议,让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并找到挖掘机车主,达成赔偿协议,让其出具谅解书。同时,提出盗窃转化抢劫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人身危险性均不能直接和暴力型抢劫罪相提并论,加上被告人有其他量刑情节,要求法庭慎重考虑,酌情量刑,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甲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缓刑2年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