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淑娟律师亲办案例
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尹淑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7
浏览量:788

案情:甲某与甲父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别驾驶宝马与奔驰,在城市道路上追逐驾驶,并至十字路口斑马线处驾车互相撞击,致两车严重受损变形,未造成其他直接损害后果,后二人弃车而走,此事件被网络视频疯狂转载,二人被公安以涉嫌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后被移送公诉。

   犯罪嫌疑人甲某聘请两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

    本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经过询问与了解,于本案批捕前,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为犯罪嫌疑人甲某不应当被指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本案不宜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建议交管部门对甲某进行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经过研究讨论,坚持认为需要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并申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本辩护人详细向被告人甲某分析本案走向,一、无罪辩护,   坚持在公安机关的说法,但预估被采纳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坚持,可提起二审、申诉等等,则耗时耗精力。二、 变更罪名辩护,认为不应当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预估被采纳的可能性也不是很高,且在最终宣告刑上差距幅度不是很大。三、罪轻辩护,被告人甲某自愿认罪,可减刑10%,认罪的基础上,可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加上其他量刑情节,量刑可以控制在三年左右。

    被告人听取了本辩护人的建议,选择了由本辩护人为其做罪轻辩护,辩护人向法庭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甲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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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尹淑娟
  • 执业律所:
    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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